【反洗钱】携手共筑安全防线 合力打击洗钱犯罪

日期:2025-03-25 12:00:00

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并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修订是自2007年该法实施以来的首次重大更新,标志着我国反洗钱法治建设迈入新阶段。新法不仅适应了当前国内外反洗钱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还在多个关键领域进行了创新与强化。

一、引入“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

新《反洗钱法》最显著的变化之一,便是引入了“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取代了原有的“规则为本”方法。这一转变要求金融机构根据客户的洗钱风险状况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而非机械地遵循统一标准。正如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所强调的,“风险为本”是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的有效方式。金融机构需通过内部审计或社会审计等方式,监督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措施与洗钱风险相适应,既不过度干扰正常金融活动,也不放过任何潜在的洗钱风险。


二、扩大监管范围,明确特定非金融机构义务

新法显著扩大了反洗钱的监管范围,将特定非金融机构纳入反洗钱义务主体。这些机构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公证机构、贵金属和宝石交易商等。这一举措填补了原有监管体系的空白,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反洗钱防线。特定非金融机构在从事特定业务时,需参照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相关规定,根据行业特点、经营规模、洗钱风险状况履行相应义务。


三、细化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强化内部控制

新法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提出了更高要求。金融机构不仅需要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还需根据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这意味着金融机构在传统身份验证的基础上,需收集更多客户信息并进行风险分析。同时,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时间由五年延长至十年,为反洗钱调查和监管提供更充分的证据支持。金融机构还需设立反洗钱监测分析机构,负责接收、分析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提高监测分析水平。


四、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处罚力度

新法显著提高了对金融机构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保存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旨在促使金融机构更加重视反洗钱工作,切实履行各项义务。同时,新法还引入了“尽职免责”原则,当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勤勉尽责采取反洗钱措施的,可以不予处罚。


五、完善反洗钱国际合作机制

新法强调反洗钱国际合作需遵循平等互惠的原则和对等原则,重点完善了国际合作相关规定。明确国家有关机关按照对等原则或经与有关国家协商一致,可以要求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配合我国有关机关依法调查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活动。这一举措加强了对跨境洗钱活动的打击力度,维护了国家的金融安全。

 

新《反洗钱法》的修订与实施,是我国反洗钱工作迈出的重要一步。它不仅适应了当前国内外反洗钱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还在多个关键领域进行了创新与强化。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需深刻理解新法要求,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共同构建安全、稳定、透明的金融环境。正如古语所云:“法者,治之端也。”新《反洗钱法》的实施,将为我国反洗钱工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